录取原则
一、我校为独立学院,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,须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,无我校志愿时无法录取。
二、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,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;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,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。
三、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、录取时间,按照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录取原则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(含政策性加分)。
五、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:
广播电视编导(电视编导)、广播电视编导(文艺编导)、广播电视编导(网络视听节目编导)、电影学(影视制片)、电影学(院线管理)、戏剧影视导演(影视导演)、戏剧影视文学(影视策划与编剧)、录音艺术、摄影(图片摄影)、影视摄影与制作(电视摄影)、影视摄影与制作(照明艺术)、影视摄影与制作(航空摄影)、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个专业。
录取原则: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、高考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,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,参照报考志愿,确定录取专业,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。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,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科目成绩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,择优录取。
六、以下艺术类专业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:
播音与主持艺术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英播、法播、西播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(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)、音乐学(音乐商务、音乐编导)、音乐表演(流行音乐演唱)、表演、表演(服装表演)、艺术与科技(电子竞技策划与运营)等8个专业。
录取原则: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、高考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,依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,参照报考志愿,确定录取专业,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。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,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,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科目成绩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,择优录取。
七、设计学类(包括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)、美术学、绘画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、动画等专业录取时,考生文化及专业成绩达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录取控制分数线,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(或校考)成绩相加成综合分,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若综合分相同,按专业统考(或校考)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八、生源所在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,录取办法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舞弊行为,或在报名、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,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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